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、竣工验收及备案业务网上办理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改革试点的通报》(国办发〔2018〕33号)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核改革的拒绝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发了消防设计审查、竣工验收及备案业务网上办理系统(以下全称网筹办),并调整了办事指南(闻附件1-3)。为保证网筹办工作成功实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: 一、2019年9月9日(星期一)起,全市统一落成调整后的办事指南和网办系统,主办权单位指定系统(网址:http://online.gzcc.gov.cn)填上申请人信息并上载申请材料扫瞄文件(操作者提示参见附件5)。经过网上实法院后,凭《在线申报回执》前往办事窗口按照办事指南拒绝提交纸质版图纸原件。
二、各区审核单位不应根据网筹办拒绝,参考我局修改的办事指南,及时作好本辖区办事指南的修改工作,保证9月8日前调整做到。审核材料应以不得自行加设,各单位可融合本辖区实际情况,对材料栏中解释展开微调。 三、各区审核单位在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互相交换平台办理审核,请求各单位经办审查人员尽早熟悉业务办理流程,掌控审核系统操作者,保证消防审验业务网筹办工作成功前进。
四、实行网办后,主办权单位需要递交纸质原件材料(不还包括图纸),上载的材料皆为PDF格式的原件彩色扫瞄件。请求严苛按照材料表格上载涉及资料,并由建设单位允诺所上载资料真实有效(样式闻附件4)。 五、图纸需递交电子版及其纸质版原件,明确拒绝如下: (一)电子图纸。上载的图纸为PDF或DWG格式,每一张图纸分解一个PDF或DWG文件,文件命名使用:序号图号名称.pdf或.dwg,下文闻办事指南。
(二)纸质图纸(须要悉数获取DWG格式电子光盘)。 1.消防设计审查事项:递交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,由建设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纸上砖墙印章。
2.消防竣工验收事项:由消防救援机构开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的项目,递交完工图,该图不应与审查通过的设计图完全一致,并由建设、设计、监理单位盖章证实,同时砖墙完工图章;由住建部门开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的项目,递交施工图,该图须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通过,并由建设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单位盖章证实,同时砖墙完工图章。如牵涉到更改,需获取经图判机构审查合格的更改图纸。 3.消防备案事项:递交第三方图判机构审查通过并经建设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单位盖章证实的施工图,同时砖墙完工图章。
如牵涉到更改,需获取经图判机构审查合格的更改图纸。 六、实行过程中如找到问题请求通过微信群、QQ群等方式及时与我局联系,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改动办事指南,并更进一步优化和完备网筹办系统的各项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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